工程质量首责是谁担?质量问题又该由谁来负责?
时间:2026-01-29 16:12:37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工程质量担责情形
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项目使用安全、使用寿命及社会公共利益,明确质量责任主体及对应担责情形,是规范工程建设流程、防范质量风险的重要前提。在工程建设全周期中,不同参与主体承担着不同的质量责任,其中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发起与统筹方,被明确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参与方需依法履行自身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一、建设单位(发包人)
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需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确保工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1)提供的设计存在缺陷,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需承担对应责任;(2)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影响工程质量的,需承担责任;(3)强迫承包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变相压缩工程投入,引发质量隐患的,需承担相应责任;(4)违规压缩合理工期,干扰正常施工流程,导致施工单位无法保障施工质量的,需承担责任;(5)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分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需承担责任;(6)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虽需自行承担部分使用风险,但承包人仍需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负责。
二、施工单位(承包人)
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需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或擅自修改设计。
(1)因施工工艺不当、材料使用错误等施工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需承担整改、赔偿等责任;(2)工程竣工后未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需承担维修及相关责任;(3)在工程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勘察、设计单位
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需确保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符合标准和规范。因地质勘察不准确、设计参数错误等勘察、设计失误,导致工程质量缺陷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修改设计、赔偿损失等。
四、监理单位
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需全程监督施工过程,对质量问题及时发现并要求整改。未履行监理职责,导致工程质量缺陷未被及时发现或纠正,引发质量问题的,需承担对应监理责任。
五、分包单位与挂靠主体
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的,总承包人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双方需共同承担责任。挂靠情形下,出借资质方与借用资质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对质量问题负责。
明确各主体质量责任,可有效约束建设行为,减少质量问题发生。各方需恪守职责边界,协同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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